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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变态行为的定义
发布: 2008-5-26 11:45    作者: 网络转载    来源:    查看: 10次

  当我们询问一个社会如何定义心理变态,我们会进一步质疑。第一,一个社会是如何划分可以接受的和不能接受的行为。第二,一个社会如何将不可接受的行为视为变态,而非讨厌的行为。回答这些问题的根本标准是社会规范标准。社会标准每一个群体都是按照一套准则来生活的——这套准则告诉我们何为对何为错,以及何时何地和谁在一起。正是这套准则限制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同一种文化内,人们理所当然的遵守这套准则,但是在不同文化之中,准则的差异就非常明显了。

 

  举个例子,思考一下,对泰国的和美国的学龄儿童进行的一个行为问题的研究。由于泰国文化对谦卑、顺从和尊敬的要求,当对班级上的问题儿童进行区分时,泰国老师比美国老师制定的标准更高。结果,泰国老师认为泰国儿童有问题行为的(行为问题、注意力不集中等)比美国老师认为美国儿童有问题行为的比率高。然而,客观观察者评估同批儿童,在相同的班级,针对相同的问题项,报告结果却截然相反。根据薇兹(Weisz)、柴雅希(Chaiyasit)、韦斯(Weiss)等(1995年),[美国人和泰国人]老师报道问题行为的水平时,泰国的问题孩子是美国同年龄问题孩子的两倍。但是,目前研究中的直接观察显示了相反的模式:美国具有行为问题的儿童是泰国的两倍,巨大的差异导致在问题评分上存在43%的分歧。

 

  这样,泰国儿童即使违反一点准则就被视为问题儿童或变态儿童,虽然同样的行为以美国标准来看是正常的。从不同的文化来看,对正常和异常的定义区别很大。当吉库犹妇女身穿吉库犹传统服装时,同样一个美国人穿成这样在美国则被认为违反社会准则。

 

  第二个和第三个例子是本章开头的例子,他们涉及违反标准。在我们的文化中,男人不应该强迫女人发生性关系,以及我们觉得长途旅行应该乘飞机。最后一个例子有关遵循非洲文化的标准,但是,如果在美国有人如此,则可能被视为违反准则。

 

  在人数少、高度集中的文化中,出现与准则不同的情况是很少的。但在人数多、复杂的社会中,可能存在很多严重与准则相冲突的情况。例如,同性恋解放运动可以被认为是一群人努力说服一个社会的运动,使整个社会来调整标准从而使同性恋成为可被接受的人。

 

  因为标准是变化的,以违反标准来判断精神健康似乎显得不可靠。同时似乎也不确定,人们理想中的行为模式应该是具有一致性的。然而,定义变态的一项重要的指标仍然是文化准则。尽管是相对的,但是他们是如此的根深蒂固以至于似乎很绝对;因此,任何违反标准的人都显得异常。

 

  但是,标准不只是衡量变态行为的唯一尺度。其他的标准有统计标准、个体不舒适感、行为适应不良。统计标准从统计3学上的得分来看,任何偏离于平均分的都称之为异常。那些处于“黄金平均数”范围的人——他们做大多数人做的事情——我们称为正常,然而那些行为有别于大多数人的则被认为异常。我们使用这种标准来评估是否心理异常。例如,对智力落后者的诊断则很大程度上根据统计计算。那些在智力测验上落后的人同样在处理生活事务时有困难,我们称其为“精神发育迟滞“通过统计方法来定义异常是很简单的方法。我们只要测量一个人的表现,然后对照大多数人的表现。如果分数处于平均分范围之外,那就是异常。然而,运用这种方法时又明显有困难。正如我们前面所说,违反社会准则的方法被指责提高社会人群的价值,但使用统计的方法没有价值——它无法区分优劣。这种分数论也许还很危险。例如,不仅智力迟滞者而且拥有新想法的天才也可能被视为需要心理治疗的对象。

 

  个体不舒适感另一个定义异常的标准是个体不舒适感:如果一个人对他的生活很满意,那么他就很少关心心理是否健康。如果他因为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而备感压力——正如本章开头提到的那个伤心的寡妇——那么他就需要治疗。

 

  这个方法比前面我们讨论的方法更民主,因为是人们自己来判断,而非服从于社会或诊断医生的判断。同时此法也广泛地使用于诊断少数严重的心理异常。许多人接受心理治疗,并不是因为有谁认为他们异常,而是他们自己不愉快。

 

  尽管在一些案例中此方法更具有合理性,但是自我感觉标准存在一个明显的缺陷,即在评估行为本身时没有标准。特别是在评估具有危害性的行为时,问题突出。是否仅当青年吸毒成瘾者感到痛苦时,我们才认为他们异常?更进一步来看,即使行为模式不具有危害性,也可能要求心理学的关注。那些相信自己的大脑能接受外部空间信号的人们,可能没有伤害别人,但是许多心理康复专家认为他们需要治疗。

 

  行为适应不良第四个定义是否异常的标准是行为是否适应。这里的问题是一个人是否能运用他的方式来适应他的生活——工作中应付自如,与家人朋友和睦相处,准时交纳各种费用等。假如不是如此则可能异常。这个标准包含社会标准的内容。毕竟,很多社会标准要求我们适应社会的要求。(工作时候喝酒是违背社会标准的;也是一种不适应的表现,饮酒者可能因此被开除。)同时,行为适合标准是唯一的,因为它强调顺利地处理生活中的事情。假如一个男人害怕乘飞机,同时他的工作又要求他跑长途,那么他的行为(害怕飞行)就是不恰当的表现。

 

  在实践中这个标准是4非常有效的。同样,很多专业人员因其相对有弹性而喜欢这种方法:因为它关注与生活环境有关的行为,能适应许多不同的生活方式。但是,和自我感觉标准一样,适应性广的代价是价值。是否存在某些环境人们是不需要适应的?答案是肯定的,如果一个婴儿晚上被父母遗忘在汽车里,他被带到治疗师那里治疗睡眠问题。治疗师会直接针对父母进行治疗,而不是婴儿。但是,行为适应标准与社会标准一样,在运用当中会产生偏见。

 

  定义异常的一个标准是行为是否恰当。许多人像照片上这些人一样,偶尔以赌博为乐。然而,如果某人因赌博而导致大量债务以及远离朋友和家人,那么则是适应不良的表现。

 

  综合标准定义变态的这些标准所共同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我们的标准应该是依据事实,诸如统计意义上稀有的或是明显功能损坏(如不能进食),还是应该有价值,例如适应良好或遵循标准?很多专业人员感到问题不能仅根据一方或另一方对变态的定义来看,而应该将两者结合来考虑。例如,杰罗姆·韦克菲尔德(Jerome Wakefield, 1999)这样提出精神障碍:精神障碍意味着有害的功能失常(HD, harmful dysfunction),即内在选择性功能不能正常运转。

 

  HD质疑两个观点:一、认为变态只是个价值概念,可以了解不受欢迎或有害的状况;二、认为变态只是科学术语。功能损伤理论认为障碍的属性应该包括这两方面。例如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人经常不能连贯地思考和说话。用韦克菲尔德的话来说,他们“内在机制”不能表达“自然选择的功能”。这些异常会反过来损害到他们个人——例如,他们完成工作和养育孩子的能力。正如我们所见,《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的编者,亦参与编写美国精神病理学协会指导手册,认为应该将两者结合起来加以运用。

 

  虽然围绕着变态行为的定义有许多争论,但应该注意到,大多数社会对表示精神障碍的行为有相同的分类。正如马厄(Maher & Maher, 1985)指出的,有四种基本分类:

 

  1. 对自己无益,而且伤害到自己或他人的行为

 

  2. 现实适应不良——例如,深信别人没有的信仰,感觉到别人无法感知的东西

 

  3. 情绪反应和个人的情况不相称

 

  4. 古怪的行为——行为变换没有规律且难以预料

 

  与群体相关的变态行为

 

  当我们成为不同群体的代理时,定义变态的过程变得越来越复杂。即使在一个小的环境——如洛杉矶——心理障碍也牵涉到男人和女人、青年和老年、美籍朝鲜人、美籍非洲人和美籍欧洲人等不同的方式。首先,正如5流行病学显示的(见第三章),在人群中研究变态者的分布时,不同人群对具体病种的发病率有所不同。第二,不同人群有不同的经历,对心理异常的表达也不同。第三,由于不同人群有自己不同的规范,可能在这个群体中很普通的行为,在另一个群体中则古怪奇特,这样就影响到变态行为的诊断和分类。

 

  在谈论到具体的变态病种时,我们将以“高危群体”为标题来探讨。我们看到,根据不同的标准有很多群体——根据性别、年龄、文化和种族、社会阶层、宗教、居住区域(城市或乡村),以及其他因素——他们所受影响的方面也不同。目前,我们关注的群体是按照种族和性别来划分的。

 

   不同文化和种族之间的差异抑郁症能很好地说明这个道理:心理障碍对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群伤害是不同的。在美国,重抑郁症的终身发病率是中国台湾人的四倍多。相对的,新西兰的概率几乎是美国的三倍(Kaelber, Moul,和Farmer1995)。在同样的社会中,不同种族的发病危险性也不同。在美国,非洲裔美国人比欧裔美国人或拉丁美洲人,在患抑郁症的概率上明显要低(ZhangSnowden, 1999年)。

 

  不同文化的人群在经历和处理心理压力时的方式也不同(Rogler, 1999)。理查德·卡斯蒂略(Richard Castillo),在他的《文化和心理疾病》(Culture and Mental Illness)一书中,描述一位美国抑郁症者的案例:

 

  在他接受医学治疗期间,比尔在父亲去世后,有四个月的时间抑郁不振。他看精神病医生,然后服用抗抑郁的药物,接着就康复了。他从医学院毕业,结婚并且很快成为一名成功的儿科医生。当他35岁时,他的妻子被确诊为肝癌。眼看着妻子的离去,不知如何照顾两个女儿(分别2岁、4岁),他再次患上抑郁症,并且不得不住院一个月。接着他再婚并幸福地度过一段时间,但是不久他的妻子要求离婚,之后仍与比尔住在同一个城镇。一个夜晚,他看见前妻和其他男人在餐厅就餐,之后他喝醉酒,开车去她家,接着敲门要和她说话。她叫了警察,然后他被捕入狱。这件丑事让他再次陷入抑郁。住院后接受药物和电休克治疗。当他出院后,被告知当地医学管理委员会已经决定取消他的医生执照,理由是他有心理疾病。当他上诉请求更改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时,当地的报纸和电视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整个社区都知道了。这再次勾起他对往事的回忆。虽然赢得上诉,但两星期后,他以自杀的方式结束了45岁的生命。(摘自Castillo, 1997a, 第2526页。)

 

  与此相对应的,卡斯蒂略报道了印度一位男子的故事,男子叫辛哈,是一位布料商人。他患了印度的“永恒本质综合征”(dhat syndrome),即因为大量流失精液而患病。症状表现为无力、身体疼痛、悲哀、焦虑、没有胃口、失眠和有自杀念头。在西方称为重抑郁症。但是辛哈像其他印度人一样,相信是自己年轻时手淫太多而导致的。他向卡斯蒂略解释:

 

  在我高中时期,手淫的习惯很严重……整天沉浸于性幻想中。像你们所说的白日梦一样。所有这些让我非常虚弱,心理比生理更甚。我想这就是患病的原因。 (Castillo, 1997a, 第29页)

 

  对比尔和辛哈来说,他们可能患相同6的疾病,我们可以看到文化是如何塑造心理障碍的。开始,两人对症状有不同的主观理解。比尔作为美国人和一名医生,认为疾病是生理原因造成的;辛哈作为一名印度人,则认为是道德和宗教问题而导致的。两人对疾病的反应也大相径庭。每个文化有自己对压力的叫法,人们根据这种叫法来表示自己所患的疾病。比尔使用美国的叫法,去看医生接受医学治疗:药物和电休克。辛哈去看印度宗教治疗师,努力避免和妻子性交,尽管他经常违规然后对此自责。有趣的是,两种方法都不成功。

 

  文化标准之所以对变态心理学产生影响,是因为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对于某个文化来说适合的行为,在另一种文化下显得异常。如果辛哈移民去美国,向美国精神病医生解释异常的原因是性方面,精神病医生可能认为这个男人有妄想(不合理的信念),那么他就不仅仅是抑郁而是精神病患者,或者受到严重地伤害。

 

  同样,许多来自非欧美文化的人报道一些感知经历,诸如看见圣母玛利亚或听见上帝的声音。诊断医师可能认为报道是一种幻觉(错误的感知觉)——同样也是精神病的症状之一。而对那个有问题的人来说,这种感知是正常的宗教体验的一部分(美国精神病学协会,2000)。在治疗移民人员时,像这种文化背景不同而导致的碰撞一直是个难题。《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现在具体要求,精神病医生在确诊他(她)为心理异常前,要考虑病人的文化背景。

 

  性别差异性别像文化一样,影响心理疾病的表达。抑郁的男人可能是远离人群;抑郁的女人则可能是依赖人的。性别也影响了对精神障碍的易感性。抑郁、饮食障碍、焦虑在女性中更为普遍;滥用药物、反社会、偏执狂则更多地存在于男性中(Kohn, Dohrenwend,和Mirotznik, 1998)。为何会存在特定障碍的性别差异仍然是个未知数。这样的差别是由于生物因素还是社会因素亦或是二者的结合所导致的?我们将在有关具体障碍的那些章节中讨论可能的原因。

 

  变态行为的解释

 

  自远古时期,人们就对异常行为的原因有不同的看法。这些观点的共同基础是自然论;即他们根据自然事件来解释变态行为——身体上的异常或人际关系障碍。

 

  除此之外,则大相径庭。因为我们将在下个章节中重点介绍,这里就简单提一下。医学模式根据医学模式(疾病模式),变态行为相当于疾病:每个变态行为,像一场疾病,有具体的原因和一系列的症状。严格地说,医学模式认为变态行为是一种生物原因,即由于身体上的功能损害而造成的。然而,即使那些不认同所有变态行为的原因都是生物因素的人,他们仍然以医学术语来思考,当他们公开陈述“症状”和形成原因。

 

  从古代时期起,人们就认为变态行为的原因是生物因素。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生物理论和超自然理论相结合,人们相信是上帝或魔鬼导致心理异常。但是,在18世纪和19世纪早期,宗教解释逐渐被生物解释所取代。占主导地位的医疗方式很快获得一系列的重大突破。许多以前无法解释的行为模式很快在大脑上找到相应的病变区——感染,中毒或其他。这些发现为生物理论带来巨大的威望。

 

  人们认为医学理论最终战胜疯狂理论。基于这种假设,疯狂观点逐渐被医学职业所颠覆。

 

  还有许多变态行为的模式——事实上,是主体——没有发现医学原因,然而,因为研究员坚信这种原因最终能被发现,也因为变态行为在那时是医学的一个领域,这些模式被当作以生物为基础而被治疗。换言之,他们根据医学“模式”来治疗(用科学的术语,这里的模式是一种类别)。这不光是说治疗变态行为最好是医生,住在医院里,服用药物,并且整个异常行为的问题被概念化为医学术语,例如症状、综合征、病理学、精神疾病、病人、7诊断、治疗方法、治疗、治愈(Price, 1978)。尽管本书不是基于医学模式,但是这些术语会不断出现。

 

  他们是变态心理学用语的一部分。然而,不是所有的人都认可医学模式。事实上,此模式遭受到尖锐的批评。正如许多心理学方面的研究者指出的,大多数变态行为至今仍未找出生物原因;因此,认为异常就是生病是错误的。也许,针对医学模式指责最尖锐的是美国精神病医师托马斯·萨斯(Thomas Szasz),他在《心理疾病的秘密》(The Myth of Mental Illness, 1961)一书中指出,大多被医学模式称作心理疾病的行为根本不是疾病,而是“在生活中出了问题”,表述为背叛道德、侵犯法律、违背社会规范。根据萨斯所说,对这些反常行为贴上生病的标签,不仅是对个人和社会冲突的曲解,并且使社会规范危险地神圣化。像其他人所述,被贴上生病标签的人,便被剥夺了他们对自己行为的责任感(他们对此无能为力——他们生病了),以及将这些人归为负面的角色,此角色的人很难回归到正常行为。换言之,医学模式助长了严重的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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