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的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2]24号)文件精神,提高心理咨询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推动心理咨询的职业化进程,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陕西大康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培训学校为国家首批指定的心理咨询师培训机构,负责开展心理咨询师(员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报名工作。
一、培训目标
本职业培养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
二、培训对象
热爱心理咨询事业,有志于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士及其他心理学爱好者。
三、培训办法和证书颁发
根据《标准》规定,心理咨询员培训,包括理论知识教学和操作技能训练。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后,经考核合格,由学校颁发心理咨询员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持有该证书,可依据申报条件,参加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统考报名由学校统一组织),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心理咨询员申报条件(具备其中条件之一者即可)
(一)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毕业或其它专业本科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1年, 经心理咨询员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经心理咨询员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三)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初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3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员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四)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5年并能出具可靠证明,经心理咨询员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五、全国统考时间
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11月中旬。
六、课程设置
1、理论知识
(1)基础知识: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心理测验学;咨询心理学;职业道德与法律。
(2)操作技能相关知识: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验技能。
2、操作技能训练和见习
(1)心理诊断技能训练
(2)心理咨询技能训练 个人成长训练 个体咨询技能训练 团体咨询技能训练
(3)测验技能训练
(4)案例讨论与专题讲座
(5)咨询机构现场观摩见习
七、开课时间
面授班每年3月、7月、10月开课,常年招生。
远程教育班及函授班随报随学。
八、教材
采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全国统一教材——《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组织编写)。
九、培训形式
1.全日制班:学制三个月。周一至周五全天上课。
2.业余班:学制六个月。周五晚上、周六全天、周日上午上课。
3.远程培训班:学制四个月至一年。包括:理论学习(上网)和实践操作(面授)。
4.函授班:学制一年。(注:函授学员不能参加国家资格证考试。)
十、培训费用
全日制、业余班每期每生贰仟玖佰伍拾圆整(¥2950.00元)。远程培训每期每生肆仟叁佰捌拾圆整(¥4380.00元)。不含教材费、鉴定考核费。
函授班学费每期每生捌佰贰拾圆整(¥820.00元)。含教材费、邮寄费。
十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07年6月1日起。
2、报名办法:
(1)到校填写报名表(亦可登陆大康网站下载填写)。
(2)将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书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经历可靠证明(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6张2寸彩色照片。
(3)缴纳培训费用。
外地学员汇款方式:①电汇 开户行: 农行西安市开发区支行长安路分理处
户 名:寇觉中 帐号: 32910-6000085479
② 邮汇 地址:西安市含光南路177号省社会科学院北楼3层大康心理培训学校 邮编:710065
十二、报名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9-85264680 85396113 联系人:苏老师
传真:029-85212332
网 址:http://www.xadakang.com
E-mail:dakang@xadakang.com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东段31号云峰大厦三层
陕西大康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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