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清晨,扬州一位老太太不小心摔了一跤,一位小伙见状赶紧上前搀扶,但小伙的伙伴却嚷道:“你赶紧松手,老太要是说是你撞倒的,麻烦可就大了!”小伙马上松手跑掉,老太再次摔到地上,导致严重骨折。(1月18日《扬子晚报》)
1月15日,南京溧水某工程现场,四川民工王超因讨薪,被中建五局雇用人员砍断手臂。伤者在南京454医院接受了断肢接植手术。警方也查明凶手立即展开通缉抓捕工作。相关部门通报事件的调查结果,决定将负有主要责任的中建五局永久清除出南京建筑市场。
眼看就要过年了,发生这样不幸的事,确实令人遗憾。老太太怕是要躺在床上几个月了,自己痛苦,家人麻烦;四川民工王超,不能回家过年事小,那条断臂即便接好了,也会大大影响以后的生活,如果不能干活了,还怎么养家糊口?
我之所以把这两件事联系起来想,是因为这两件事有不少共同点,可称异曲同工。两个受伤者都很无辜,都是骨头断了,都很痛苦,都要因此而严重影响自己和全家的“幸福指数”。不同点是,一个是因为好人不敢做好事,因而胆战心惊,半途而废,导致老太受伤;一个是因为坏人做坏事肆无忌惮,穷凶极恶,手起刀落。
再往深处追问,两件事的结果其实都与法律的鼓励提倡和赏罚力度有直接关系。由扬州老太太骨折,我们可能会自然联系起去年的南京老太太骨折一案。去年9月,南京男子彭宇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认为,“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彭宇承担原告40%的损失,即4.5万余元。判决一出,舆论为之哗然,一个基本判断是:好人不能当,弄不好就成了第二个彭宇。
由南京民工王超断臂,我想到山东民工因讨薪被挑断脚筋,爬回家乡一案。1991年,民工刘洪江想找包工头结算工钱回家,得到的不是血汗钱,而是一顿暴打,腿上的筋也被挑断啦。刘洪江喊着“报警,找公安……”,对方恶狠狠地说了句:“我就是公安局长,你告也没用。”他带着浑身多处的刀伤,拖着被敲碎膝盖骨的左腿,一爬就是三个月。事情过去十几年了,果然是“告也没用”,案子至今没破,凶手依旧逍遥法外。南京砍断民工手臂的凶手,之所以无所顾忌,恐怕也与“告也没用”的心理有关。设若我们对每一起残害讨薪民工案都不放过,严惩罪犯,大力宣传,民工告了就“有用”,那么,罪犯砍向讨薪民工的刀,举起来也会发抖的。
常识告诉我们,一次错误的判罚,就如同在源头污染了水源,后患无穷。一次对坏人的纵容,不管有意无意,都会鼓励更多坏人“脱颖而出”。年底岁末,残害讨薪民工事件的时有发生,就是明证。如果让好人做好事心有余悸,动辄得咎;坏人干坏事却有恃无恐,气焰嚣张,那环境世风就真是有毛病了。
说到这里,我又看到一条新闻:18日,江苏一名94岁的老太太在买菜途中不慎滑倒在积雪上不能动弹。周围群众害怕救助会惹出麻烦,于是便一直任其躺在那里。(1月20日《扬子晚报》)无须再议,因为事实比一切高论都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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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兰 (2008-2-18 16:37:18)
如果遇到上面说的一些事情,我不知道我是不是也是站在一边观看。在小区住着,每次我都是和小区的人微笑,别人给我的确实一个冷漠的面孔,久而久之,我自己也慢慢的对待陌生的人也是一副冷漠的面孔了。估计也有部分人和我当初一样热情,充满爱心,但是在这冷漠的对待下,又有多少人能坚持多久呢?
不是我们冷漠,而是很多事情让我们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