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晨报
核心提示:今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爆出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垃圾短信制造内幕:拥有全国2亿多用户的姓名,手机号!掌握手机用户的职业、住址、收入甚至消费取向!这些垃圾短信的背后竟是一个巨大的产业链,而被肆意贩卖的正是手机用户的个人隐私。分众传媒旗下无线广告媒体子公司分众无线被指为垃圾短信的重要源头,和利用手机机主个人资料牟利的公司。事件目前有何新进展?个人的手机号码等信息到底是如何泄露出去的?面对汹涌而来的垃圾短信又该如何应对?近日,本报(北京晨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2006年调查数据,手机用户平均每周收到8.29条垃圾短信,其中的77.7%为非法广告类短信
昨天,央视今年3·15晚会总导演尹文表示,在晚会曝光了垃圾短信后,“目前,中国移动已经关闭了分众的所有无线端口。
尹文透露,在3·15晚会的调查中发现,能够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渠道非常之多。比如,车管所、工商注册、物业等等。这些信息随时都有可能被倒卖,提供给一些垃圾短信发放者。
“每一个人甚至都能有感受,你甚至都没有了基本的安全感,”尹文称,就在他们刚刚开的一个策划会上,一个同事收到一个推销会员卡的电话,甚至都知道他同事的名字。
尹文认为,正是由于立法上的缺失,才导致了监管的缺位。他表示,在接下来,央视除了进一步去深入揭露垃圾短信的源头之外,还将唤起整个社会来推动垃圾短信治理的立法。
记者调查:谁泄露了我的个人信息?
通过考试人家都知道
小刘是中国政法大学的一名毕业生,毕业以后在朝阳区某政府机关做公务员,读研究生期间,曾经参加过司法考试。但可惜的是没有考过,后来,他就进了政府机关。他觉得,“既然不做律师了,也就没有必要再去操心考这个资格证,毕竟司法考试的难度还是很大的。”
每天忙于机关里公务的他也确实没有精力来做这件事了,但是,让他感到反感的是,每年的3月份以后,新东方等各种司考培训机构就开始频繁地给他发短信,提供各种名师培训辅导班。“甚至,一天能接很多条。”同时,还频繁地给他单位和家里投递各种培训小册子。
痛恨之余,小刘很想知道是谁把自己的信息给泄露了。 小刘回忆,当时去市司法局报名时,报名处外面确实有各种各样的培训机构向自己发放各种复习资料和培训班的传单。
“甚至他们做得还很温馨。在你领取了资料和传单的同时,会给你一个手提袋,里面有铅笔和橡皮等考试用具。”小刘说,但是,所有这一切的前提是你必须要留下一个联系电话。
之前,已经有很多上当的师兄提醒小刘,千万别轻易领取这些免费的午餐。因为,一旦上当,之后,将有频繁地培训电话陪伴你走过复习考试的过程。
但是让小刘最疑惑的是,甚至都没有敢在报名处留下任何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的他,以后也开始收到各种短信和资料了。这让他不由得不怀疑是不是在报名考试的过程中,有人在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
小刘称,通过问身边的同学,最蹊跷的是:有些第一次没考过的同学,在第二次考过后,再也没收到过类似的信息;反而当初一起报名的那些没考过的同学依旧每年都能毫无例外地收到“问候和关怀”。
“如果没有详细资料的泄露,那些培训机构怎么会连谁哪年考过都知道呢?”这让小刘怀疑是某个主持考试的部门在某个环节出问题的一个原因。
“我投诉举报过但没用”
和凌女士、小刘这样遭遇的人很多。周小姐之前曾经打算买一套二手房,在某中介公司留下电话之后,其他中介公司也开始频繁给她打电话。但是,最让她奇怪的是自己没有去询问过买车,也没有参加过任何驾校的培训,但是依然收到各种各样的买车的信息。
仔细回忆以后,周小姐现在最怀疑的就是银行和电信部门。因为,只有这两个部门是掌握自己信息最全的。“每次办理各种卡和业务都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各种信息,其实这些信息有时都是和自己办理的业务无关,不必要的。”
老陈对这些垃圾信息提供者的神通广大很佩服,“我老婆怀孕时,第一次去医院做产前检查,回来后,卖奶粉的、月嫂、做孕妇保健的等等,都电话频繁上门了。”
也有人表示,某些号段,比如全球通139的号段就容易收到各种垃圾信息。这些人是最早的手机用户,而且,因为他们的持有者活动的范围也比较广,因此就成了最容易被骚扰的对象。
王林用的手机就很不幸的是这个号段。让他气愤的是,短信五花八门。有提供低息贷款的、卖发票的,甚至是提供枪支等严重违法的不良信息。
他也给移动的投诉部门举报过。“我按照移动的要求,把号码也转发给他们公司了,但是一点用没有,该收到还是收到。”
移动公司给王林的答复是:他们用的是群发,我们也没有办法。“当他给公安机关投诉后,公安机关做的也只是登记下来,让王林再去找移动公司。王林说,现在出去时,“我都不敢乱发自己名片了。”
律师说法:猜测和有证据是两回事儿
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于永超律师表示,上述各种消费者的怀疑还仅仅是猜测而已。但证据很难收集。“因为,上述政府机构,乃至电信、银行这些单位虽然掌握着大量的个人信息,但别人知晓这种信息的渠道是多种的。没有十足的证据,很难在法律层面上维护自己的这一权利。”
于永超律师认为,“消费者在面对医院这些对象掌握自己的信息时,出于谨慎,可以要求医院签订保密的约定。但现实中很难操作。”
他表示,类似房产公司行业的信息泄露问题,靠个人要求公司对自己的私密信息进行保密也不现实,“这些最终还要靠行业协议。在整个行业内形成一种替消费者保密的共识。”
代表议案:建议立法对付垃圾短信
网络过滤技术措施有限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近日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上海公司总经理郑杰等30名全国人大代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会议提出了有关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保护法》的议案,其中就包括通过立法手段处理垃圾短信的内容。
“现在(发送垃圾短信的)渠道很多,老百姓有一些误解,觉得有一些号码是运营商提供的。这有很深的误会。运营商针对个人信息安全有严格管理规定。”3月14日,郑杰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据介绍,郑杰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在解释进行信息保护立法的必要性时称,由于目前我国垃圾信息造成的经济损失正在逐年上升,欺诈性垃圾短信还诱发了通信用户和运营商之间的纠纷,在应对垃圾信息上,网络过滤技术措施是有限的,所以有必要立法予以专门规定。
这些全国人大代表认为,现在国内群发短信公司众多,相对完整的垃圾短信产业链已经形成,专业的短信群发设备研制者和销售者、短信发送者以及群发信息提供者等各司其职,形成了关联密切的利益群体。垃圾短信的泛滥不仅对短信接收方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大量的垃圾短信占用了有限的网络资源,还直接影响了通信业务的正常开展,损害了电信市场的正常秩序。
立法建立强化保护措施
据郑杰介绍,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运营商针对垃圾短信采取了一些相关措施。包括建立了客户投诉的机制;针对查实的服务提供商(SP)发送垃圾短信进行严肃处理等,另外运营商还在技术上探索其他解决办法保护消费者利益。
但是,运营商面对的困难也很多。第一,对点对点信息进行监控缺乏法律依据。点对点的垃圾信息是公民之间、用户之间发送的。如果要进行内容和数量监控,就要把内容拆开来看,但是公民的通信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运营商要这样做就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很多群发信息是公司针对最终用户的营销行为。要从源头上治理的话,需要政府部门来牵头协调,这就必须明确各个政府部门在防治垃圾信息上的义务。
上述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要立法建立特殊行业的强化保护措施。比如在电信行业中,包括对用户登记信息(用户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用户通信信息(包括通信日期、通信时长、主被叫号码、短信收发对象、收发时间等通信数据)的保护。
明确运营商服务提供商的义务
事实上,目前,最容易被泄露、商业利用价值最高的个人信息主要集中在个人通讯联系方式上,特别是个人手机号码和家庭居住地电话号码,更是个人信息中的重中之重。
该议案还提出,在防治垃圾信息上,要明确解决垃圾信息的范围,电信运营商、网络服务提供商防范垃圾信息的义务,政府责任,对垃圾信息发送者的法律责任追究等等。在垃圾信息的范围方面,有关法律定义要能够解决目前已经出现的垃圾信息,并一定程度上预见可能出现的新型垃圾信息;在防范义务方面,要对电信运营商、网络服务提供商课以严格的防范义务,强制其采取有关技术措施;在政府义务方面,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大源头的打击力度;在法律责任方面,要抓住垃圾信息主要服务于经济目的这个关键,运用惩罚性的经济手段使得垃圾信息发布者经济成本高昂,从经济动机上遏止其继续作案。
郑杰表示,现在信息化、网络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但是问题很突出,信息安全牵涉到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如果你不把它解决好的话,会影响网络产业、甚至网络文化的发展”。
(范颖华 聂爱玲)
[ 本帖最后由 goldmonarch 于 2008-3-19 23: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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