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赵志疆
年年“3·15”,今又“3·15”。每当此时,消费者投诉,商家宣传,各职能部门纷纷走上街头处理纠纷、解决问题,忙得不亦乐乎。“3·15”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攒”出来的“工作日”。
一方面,消费者习惯于把投诉“攒”到这一天。因为在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下,此时投诉往往更加引人注目,也更容易解决问题;此外,由于平时维权渠道不畅、投诉无门,普通消费者不得不按捺一腔怒火苦等“3·15”的到来,以求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职能部门为自己维权申冤。
另一方面,一些商家也习惯于将服务“攒”到“3·15”。“3·15”虽然是消费者的节日,但一些精明的商家也能从中分一杯羹。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商家通常借势造势,大打服务牌、质量牌,积极推广宣传自己。因此,这一天消费者也往往能趁机享受到更为优质的服务。
消费者“攒”投诉,商家“攒”服务,某种程度上都是为自身利益考虑,所以无可厚非。不过,令人困惑的是,一些职能部门也往往习惯于将工作“攒”到这一天。君不见,这一天职能部门往往表现得最为活跃,宣传工作也很到位?在“3·15”当天集中处理一些纠纷,固然可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但大量的投诉、纠纷不正反映了一些职能部门日常监督工作的不力、缺位吗?
其实,“3·15”只是一个宣传日,而不是消费者的集中投诉日、商家的集中服务日,更不是职能部门的集中打假日。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其目的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3·15”的目的是提醒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暗示维权行为只有在此时方能展开。
我们期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能够始终贯穿日常生活,更期待相关职能部门真正肩负起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一重任来。只有这样,才真正符合“3·15”设置的初衷。否则,所谓的“天天都是3·15”或许就只是一个美丽动听的口号。
[ 本帖最后由 goldmonarch 于 2008-3-15 20: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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