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2]24号)文件精神,提高心理咨询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推动心理咨询的职业化进程,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陕西大康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培训学校为国家首批指定的心理咨询师培训机构,负责开展心理咨询师(师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报名工作。
一、培训目标
本职业培养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中级专业人员。
二、培训对象
1、热爱心理咨询事业,有志于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士及其他心理学爱好者。
2、准备报考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3、已完成员级培训的心理咨询从业人员。
三、培训办法和证书颁发
根据《标准》规定,心理咨询师培训,包括理论基础知识和技能操作临床见习。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由学校颁发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持有该证书,可依据申报条件,申报参加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统考报名由学校统一组织),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心理咨询师(师级)申报条件(具备其中条件之一者即可)
(一)取得心理咨询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4年以上者。经心理咨询师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或其他专业硕士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本职工作5年以上者。经心理咨询师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三)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中级职称,须提供连续3年心理咨询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经心理咨询师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四)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高级职称,须提供连续1年心理咨询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经心理咨询师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五全国统考时间
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5月、 11月。
六、课程设置
1、基础知识:
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心理测验学;咨询心理学;职业道德与法律。
2、操作技能相关知识:
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验技能。
七、开课时间
面授班每年3月、7月、10月初开课,常年招生。远程教育班随报随学。
八、教材
采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全国统一教材——《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组织编写)。
九、培训形式
1.全日制班:学制三个月。周一至周五全天上课。
2.业余班: 学制六个月。周五晚上、周六全天、周日上午上课。
3.远程培训班:学制四个月至一年。包括:理论学习(上网)和实践操作(面授)。
十、培训费用
全日制、业余班每期每生伍仟圆整( ¥5000.00)。远程培训每期每生伍仟叁佰捌拾圆整(¥5380.00元)。不含教材费、鉴定考核费。
十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
2、报名办法:
(1)到校填写报名表(亦可登陆大康网站下载填写)。
(2)将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书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经历可靠证明(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6张2寸彩色照片,附后。
(3)缴纳培训费用。
外地学员汇款方式:
①电汇 开户行:农行西安市开发区支行长安路分理处
户 名:寇觉中 帐 号:32910-6000085479
②邮汇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东段31号云峰大厦3层 大康心理培训学校 邮编:710054
十二、报名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 话:029- 85264680 85396113
联系人:苏老师
传 真:029-85212332
网 址:http://www.xindoor.com
E-mail:dakang@xadakang.com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东段31号云峰大厦3层 (武警医院斜对面)
陕西大康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培训学校
2006年11月29日
TAG: 心理咨询师 简章 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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